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工具 公告编号:2016-022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1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89号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怀荣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018)。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6,281,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06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5,921,67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0.9002%;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360,200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1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6,758,779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8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545,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2%;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206,068,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7%;反对票 21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3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指派杨志军律师、马昌顺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认为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