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7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0 经审议未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 属于特别决议,
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了《达华智能: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6-073)。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2016年5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小如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65,447,6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0.7501%。其中,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34,136,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3.1164%。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636,140,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58.0745%。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29,307,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2.6755%。
4、本次会议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
6、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顾明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3,131,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6520%;反对 2,315,9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48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6,991,268 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2.0978%;反对 2,315,919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
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7.9022%;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821,0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3.2158%;反对 2,31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6.784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
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99.999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0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5,687 股,占参与网
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 1,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 0.0051%;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5,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004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
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65,447,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7,187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4,136,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
决权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30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4.4039%;反对 636,141,9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5.596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9,305,687 股,占参与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49%;反对 1,50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51%;弃权 0 股,占参与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305,6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表决权的 85.8474%;反对 4,831,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表决权的 14.1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表决权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周陈义律师、顾明珠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会议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