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加三项议案,即第 8 项议案“《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 9 项议案“《关
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第 10 项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14:30 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
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和 2016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91,188,2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1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
股份 90,9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2,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本次会议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
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宋静律师和周伟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樊行健先生和张圣怀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了 2015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4、审议通过《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 2015 年度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671,059,329.13 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增长 37.15%;实现营业利润 94,101,300.14
元,较上年同期比较增长 41.63%;实现净利润 83,309,436.23 元,较上年同期
比较增长 44.31%。
表决结果为:同意 91,042,6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 12,6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弃权
133,028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5、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83,309,436.2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3,309,436.23元,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330,943.62元。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315,599.87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
余额为72,913,323.33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现拟定如下分配预
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6,313,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42,7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弃权
2,9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42,72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3%;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97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八条的议案》
2015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共授予115.32万股,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33,631.395万股。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拟修改情况如下:
将《公司章程》第六条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516.075万元。”
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631.395万元。”
将《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内容:
“公司股份总数为33,516.0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修正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33,631.3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除对公司章程进行上述修正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审议通过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的《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8. 1 第二期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2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3 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4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5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6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7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8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3%;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弃权133,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9 第二期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10 第二期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8.11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布
的《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3%;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31%;弃权 133,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1,04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反对12,60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弃权
133,028股,占本次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此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103%;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231%;弃权133,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6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宋静律师和周伟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