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广深高速公路北侧鹤洲工业区劲拓自
动化工业厂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限先生召集并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选举吴限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同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吴限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易明、梁新清
(2)审计委员会:何晴(主任委员、召集人)、梁新清、徐德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吴易明(主任委员、召集人)、主逵、何晴
(4)提名委员会:吴易明(主任委员、召集人)、陈洁欣、梁新清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陈洁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王德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同意王德
祥先生兼任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德祥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主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为止。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简历
吴限先生, 1968 年 5 月出生,冶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于贵州铁合金厂、日东电子,1996 年创立深圳市劲拓实业有限公司;2005 年起担
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吴限先生持有 40,864,500 股公司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主逵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自动化仪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就职于贵州铁合金厂、爱高电子厂;2004 年起先后担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主逵先生持有 5,895,800 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洁欣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航空发动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高技术
产业化在册专家,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日东电子、美国环球仪器公
司,主持开发国内首台视觉丝印机,获香港工业设计奖;2004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劲拓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技术中心总监、副总经理; 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陈洁欣先生持有 1,512,300 股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德勇先生,1977 年 4 月出生,贸易经济专业,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6 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2013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担任本
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公告日,徐德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易明先生,1975 年 0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吴
易明先生从 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于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所工作。2007 年 5 月至今,
吴易明先生先后担任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所光学定向与瞄准技术研究室的副主任(主持
工作)、副研究员、研究员及博导等工作;并曾荣获《国防科学技术奖(单位 2)》二等奖、
《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奖项,《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单位 2)》三等奖以及《国家科技
进步特等奖(集体、单位 17)》单位内负责人奖项;2013 年 4 月至今担任西安中科光电精密
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3 月至今分别担任航宇光协会光电专业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光学
工程学会委员的职位。
截至公告日,吴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晴女士,197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
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何晴女士从 1994 年至 2012 年 6 月先后在深圳市国际房
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侨置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
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中展信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深圳市宝
明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工作;并在 2008 年 6 月至 2015 年 5 月先后在深圳市天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卡尔丹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有
色金属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2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联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
总裁。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何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梁新清先生,195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7 年至 2001 年担任北京松下彩色显像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 年 12 月
2013 年 1 月曾先后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书记;
北京旭硝子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至今担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秘
书长。
截至公告日,梁新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德祥先生,1977 年 7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 年至 2014 年先后在深圳和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
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香港保利达集团担任审计主任及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5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并于 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王德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