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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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2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7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

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0.8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005,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首

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460 朱业胜

2 00*****552 曾维斌

3 00*****463 姜承法

4 08*****784 北京世纪万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0*****118 贾丽娟

6 00*****924 张德强

7 00*****038 李国兵

8 01*****831 王际松

9 01*****678 张玉生

10 00*****723 张继霞

11 00*****270 于波

12 08*****842 苏州思科华泽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3 08*****864 新疆智泉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4 08*****301 芜湖润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 01*****194 潘帮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 50,000,000 75% 25,000,000 75,000,000 75%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16,670,000 25% 8,335,000 25,005,000 25%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66,670,000 100% 33,335,000 100,005,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0,005,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5 元。

八、咨询机构: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409

咨询联系人:朱强男,寇雅楠

咨询电话:01051607598

传真电话:01088131355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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