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51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背景
2015 年 7 月,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
参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或“买方”)2015 年度
第一次光伏支架设备战略采购项目两个标段的固定支架和平单轴支架采
购合同项目投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5-044 号公告)
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分别与中民投及其子公司中民阿拉善盟新能
源有限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中民投宁夏(盐池)新能源综合示范
区一期 2GW 光伏发电项目 50MW 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中
民新能敖伦布拉格 10MWp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设备采购项目设备
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1878.02 万元、375.60 万元。(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2016-010 号公告)
二、重大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民投协商达成一致,签订了《中民投能投资有限公司
及下属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光伏支架设备战略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及补
充协议(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 3670 万元,合同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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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存在因为行业政策调整变化原因双方解约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
行的风险。
四、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庆浩
注册资本: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9 号 15 号楼 101-41 室
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仓储服务;
新能源产品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2016 年 1 月 21 日公司与中民投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金额
1,878.02 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买方具有较好的资信状况,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4、买方与卖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合同主要内容
1、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
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并修补
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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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卖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光伏支架设备、技术资料和技
术服务,并修补缺陷等,买方在此保证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
合同价款。
3、本合同的目的是根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设
计制造和提供光伏支架设备及有关资料、技术服务。
4、卖方向买方保证,所供应的合同设备及有关的技术资料、技术服
务将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书及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并对其供货范围内的完
整性、可靠性、先进性负责,所供合同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技术先进、
安全、经济、高效、成熟、可靠,并满足电厂寿命期(电厂寿命期不少于
25 年)内长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卖方在此同意,如由于卖方未
能完成上述责任而导致买方蒙受任何损失,卖方将负责赔偿。
5、卖方在签订合同前,买方已提交了工程条件、外围环境等资料,
卖方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并取得了所有对其合同履约有影响
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的资料,在合同履行中
对环境影响、交通等问题负责,并承担其发生相应费用。
6、卖方必须对其采用的任何来源的资料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
任何风险。
7、合同的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3,670 万元。
8、本合同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9、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买方签发合同设备“最终验
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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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合同协议书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
六、对上市公司影响
1、合同生效总金额为 3,670 万元,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 2016 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
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形成依
赖。
七、其他相关说明
1、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的进展。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民投签订的光伏支架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
议。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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