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勺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
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5月7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郑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
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
【以下无正文】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室主蛊主主
【本页签署页,仅供出席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公司监事用于签署
会议决议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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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军 顾伯浩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