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16-044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
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6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14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1.46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9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6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7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1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2 08*****392 新余市伊理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396 新余市伊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418 新余市伊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08*****444 现代创建有限公司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张涛、陈结文
咨询电话:0757-29262160 29262162
咨询传真:0757-29262266
六、备查文件
1、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