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产份额转让价格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