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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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以

下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南通金信华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转让南通金信华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作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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