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我们同意将以
下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转让南通金信华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转让南通金信华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
作必要的回避,并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