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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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8,8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378,8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136,400,000

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09 陈汉康

2 08*****656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8*****364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08*****381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5 08*****203 义乌富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08*****78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7 00*****219 陈伟志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本数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94,263,908 51.28 388,527,816 582,791,724 51.28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50,000,000 39.60 300,000,000 450,000,000 39.60

04 高管锁定股 44,263,908 11.69 88,527,816 132,791,724 11.6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84,536,092 48.72 369,072,184 553,608,276 48.72

三、总股本 378,800,000 100 757,600,000 1,136,4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136,4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0795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

咨询联系人:鲁旭波、王丽娜

咨询电话:0571-64836953

传真电话:0571-64836953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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