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2 17:42: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6日召开的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

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利润

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2,346,184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9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5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92,346,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84,692,368

股。

1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3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2 08*****104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资本公积转增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59,413,895 8.58 59,413,895 118,827,790 8.58

高管锁定股 59,413,895 8.58 59,413,895 118,827,790 8.58

二、无限售流通股 632,932,289 91.42 632,932,289 1,265,864,578 91.42

三、总股本 692,346,184 100 692,346,184 1,384,692,368 100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384,692,368股摊薄计算,2015

2

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69元。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在股票

期权行权前内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业已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出现前述情况时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数量及

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的内容如下:

1、根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现金 0.3 元(含税)。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0 为人民币 11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11-0.03=10.97 元。

2、根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现金 0.51 元(含税),以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

(1)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0 为人民币 10.97 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

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P=(10.97-0.051)/(1+1)=5.46 元(尾数四舍

3

五入)。

(2)股票期权数量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数量 Q0 为 6,924,000 份,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得出:

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 Q =6,924,000×(1+1)=13,848,000 份

综上所述,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为 13,848,000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5.46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咨询联系人:黎书文、陈圆圆

咨询电话: 025-86819806

传真电话: 025-86771021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1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华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