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海维宏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421 万股,发行价格为 20.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345,600.00 元,
扣除各项新股发行和承销费用合计 27,628,4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出具的“会验字[2016]267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承诺的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03,600.00 55,603,600.00 维宏股份
2 伺服驱动器产业化项目 41,469,800.00 41,469,800.00 维宏股份
3 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级及扩产建 设 29,929,700.00 29,929,700.00 维宏股份
设项目
4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3,714,100.00 53,714,100.00 维宏股份
5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9,000,000.00 29,000,000.00 维宏股份
合 计 209,717,200.00 209,717,2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了项目的建设。根据华普天健
出具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会验字[2016]2671
号),截至2016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04,718,796.0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级
1 55,603,600.00 43,504,255.89 维宏股份
及扩产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469,800.00 27,330,307.06 维宏股份
3 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9,929,700.00 20,825,256.69 维宏股份
4 伺服驱动器产业化项目 53,714,100.00 13,058,976.40 维宏股份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5 29,000,000.00 维宏股份
营运资金
合 计 209,717,200.00 104,718,796.04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0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维宏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会验字[2016]2671 号)”,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置换主体
1 一体化控制器产
品升级及扩产建 43,504,255.89 43,504,255.89 维宏股份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
27,330,307.06 27,330,307.06 维宏股份
目
3 全国营销网络建
20,825,256.69 20,825,256.69 维宏股份
设项目
4 伺服驱动器产业
13,058,976.40 13,058,976.40 维宏股份
化项目
合 计 104,718,796.04 104,718,796.04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104,718,796.04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维宏股份本次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
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维宏股份上
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维宏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无异议。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