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宏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1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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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

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

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

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届监事会 5.《关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 2015 年 2 月 6 日

第九次会议

6.《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调整公司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 2015 年 3 月 6 日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3 2015 年 7 月 5 日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

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 2015 年 7 月 15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

督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

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席了公司的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有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损

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

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费用

提取合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所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

正确理解。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到位。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

司无对外投资情况。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6.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7.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

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

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向股东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利益为最高目

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全力支持配合董事会的工作,并将程序监督

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

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

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注重监

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1. 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

监事会对公司投资、产权变动、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等行为的合法性、科

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防范于未然,防止有损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决策行为发生。

2. 做好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的监督

做好公司经营运作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造是否健全,董事

和高管人员在决策和经营活动中是否按规定程序办事。在执行决策中是否忠实履

行职责,是否发生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按照公司法第五十四

条的有关规定行使罢免建议权和提起诉讼权。

3. 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和监督职责

要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需要监事会成员对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章制

度有充分的掌握。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特别应熟悉公司的财务管理

与运作方式。掌握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技能和方法。这就要求监事会全体成员

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

监事会全体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梳理勤勉、

诚信的精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4. 提高监事会工作的透明度

进一步密切与股东的联系,更加全面的了解股东对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股东关心的问题上,随时交换意见,加强相互了解,促使监事会工作更加透明,

更为有效。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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