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16 年 04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16 年
05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珊珊主持。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3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2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82 万股,老股转
让数量为 239 万股,并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4,500 万股增加至 5,682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4,500 万元增加至 5,682 万元。
现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拟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作进一步修改和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4,718,796.04 元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
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听取了监事会主席张珊珊女士所作的《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监事会 2015 年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以专
业的业务水平、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公正客观的审计结果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
审计服务,取得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的信任,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此,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058 万元,同比下降 7%;实现净利润 5,169
万元,同比下降 16%。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51,689,692.63 元。
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5,168,969.26 元公积金后,2015 年度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46,520,723.37 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
并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公司董事会决
定 2015 年度股利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总股本 56,820,000 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
利 9,318,480 元,计每十股分配现金红利 1.6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7,202,243.3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以上现金股利均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0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