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6-036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情况说明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04 月 26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
专项说明》等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披露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意见,现
将涉及该事项之处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二、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度相关事项的追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
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文件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追认意见
1、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保富”)的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元):
(1)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015 年度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占年度(同期)同类交易
金额
百分比
天津保富 销售商品 855,555.56 0.21%
2015 年度金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占年度(同期)同类交易
金额
百分比
天津保富 技术服务 896,226.42 12.49%
(2)从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015 年度金额
关联交易内
关联方名称 占年度(同期)同类交易
容 金额
百分比
天津保富 购买商品 42,514,246.09 18.25%
(3)关联租赁情况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起 租赁终止 租赁收益定
租赁资产名称 2015 年度金额
名称 名称 始日 日 价依据
天津保 凯发轨道交通
公司 2015.1.1 2015.12.31 市场价 2,603,581.80
富 产业化基地
独立董事意见:天津保富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
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
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公
司与关联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对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关联方天津保富的发展,公司与
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的情
形,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担保的追认意见
1、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1)2015 年 6 月 15 日,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签署《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0362015024-1),为天津保富与天津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0362015024)项下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对保证范围
内的借款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至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2)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支行签署《保证合
同》(合同编号:0362015032-1),为天津保富与天津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合同编号:0362015032)项下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对保证范围
内的借款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至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201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
保证担保合同》(平银津园区额保字 20151014 第 001 号),为天津保富与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的《综合额度授信合同》(平银津园区综字
20151014 第 001 号)中的 4,0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
及相应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担保期限至主
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
独立董事意见:天津保富为公司与德国保富铁路有限公司的合营公司,信誉
及经营状况良好。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
响,该项担保,能缓解天津保富日常经营中所需要的资金缺口,是生产经营的需
要。并且,德国保富铁路有限公司按其在天津保富中的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方提供担保
(1)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洲与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签
订《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北京南凯与其签订的《最高额委托
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自 2015 年 12 月 14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
文件约定的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
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分别计算,自
每笔借款合同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所签订的法律性文件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2015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及其配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天津分行签署了编号为“兴津(声明)20151410-1 及 20151410-2”的个人担
保声明书,就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兴津(授信)20151228”号《基本额度授
信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两年。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及其配偶能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表明其看好公司发展,该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
时,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将督促公司及子公司及时偿还银行借款,不损害实际控
制人孔祥洲及配偶赵玲的利益。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追认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表: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天津凯发电 金额单位:人
气股份有限公司 民币元
占用方与 2015 年度占
上市公司 2015 年期初 2015 年度占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上市公司 用累计发生 占用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方名称 核算的会 占用资金余 用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 金额(不含利 原因
计科目 额 息(如有) 发生金额 金余额
系 息)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总计 - - - -
往来方与 2015 年度往
上市公司 2015 年期初 2015 年度往 2015 年度 2015 年期
上市公司 来累计发生 往来形成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资金往来方名称 核算的会 往来资金余 来资金的利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往来性质
的关联关 金额(不含利 原因
计科目 额 息(如有) 发生金额 金余额
系 息)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 北 京 南 凯 自 动 化 系 统 全 资 子 公 应收账款 1,309,300.00 914,600.00 - 销售款 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工程有限公司 司 2,223,900.0
0
天津东方凯发电气自 控股子公 其 他 应 收 房租及物
51,164.97 348,568.56 399,733.53 - 经营性往来
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司 款 业费
天津阿尔法优联电气 控股子公 其 他 应 收
39,438.89 39,438.89 - 物业费 经营性往来
有限公司 司 款
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 其他应收 房租及物
合营公司 2,603,581.80 2,603,581.8 - 经营性往来
司 款 业费
0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 天 津 保 富 电 气 有 限 公
合营公司 预付款项 2,167,729.50 18,378,684. - 采购款 经营性往来
业 司 16,210,955.20
70
天津保富电气有限公
合营公司 应收账款 600,000.00 1,951,000.00 2,551,000.0 - 销售款 经营性往来
司
0
总计 - - - -
本表已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 孔祥洲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赵一环 会计机构负责人: 郭琮
独立董事意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6)京会兴专字第 05010008 号)
如实的反映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合营
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均属于正常经营的需要,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将加强公告的编
制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