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6-1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
定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分别经 2015 年 4 月 16 日、
2015 年 10 月 29 日、2015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宝
鼎众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西藏紫光智能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紫
光四点零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含)237,752,160 股,
发行价格为 13.8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3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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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318号),中国证监会
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
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3. 2015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18号),并与相关中介机
构积极落实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
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
协商,于2016年1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
国资本市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融资方式、融资时机、业务发展规划等
各种因素,经审慎研究,并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
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根据此授权公司董事会
于2016年3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终止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根据本次董事会决
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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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就此事发表了意见,认为沈阳机床前述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不属于不得授权给董事会代为
行使的股东大会职权,该等授权范围合法有效。沈阳机床终止本次非
公开发行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会具有审议该事项
的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和我
国资本市场均发生了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
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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