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刘祥先生针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事项承诺如下:
“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之签署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