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10 2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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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 分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吕泽伟、

孙剑、徐奕参加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姚琪、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

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

天晟01”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合理整顿公司资金安排,公司计划提前偿还“13 天晟 01”债券全部未偿付本金

及利息款。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4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本次兑付兑息摘牌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摘牌日:2016 年 3 月 31 日(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2、兑付、兑息权益登记日:2016 年 4 月 6 日

3、兑付、兑息日:2016 年 4 月 7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述议案内容属于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尚需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

审议。

《关于提前兑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3 天晟 01”全部未偿付本金及利息款的公

告》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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