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推荐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在认真审核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包含三名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健康情况以及社会兼职等情况后,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顾伟先生、康健先生、全劲松先生、严志
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姚小聪先生、张力先生、范伟强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
东大会方可表决。
二、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保持公司
稳定发展和激励董事更好履职具有积极意义,津贴标准的确定和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秦 飞 姚小聪 张 力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