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驰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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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通知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上午

11:00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6 楼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桃女士主

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届满,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内容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提名罗桃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需提交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附 件:

罗桃,女,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注册会计师,

国际注册内审师。2005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深圳市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2010 年 5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深圳新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1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 年 12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14 年 3 月至今兼任子公司江西省兆驰光电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2 月

至今兼任子公司深圳市兆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4 年 12 月至今兼任子公

司深圳市兆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罗桃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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