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峰医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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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景

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上市公司”、“公司”) 重大资产

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景峰医药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景峰医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4〕1228 号《关于核准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叶湘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文件,本次交

易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审核通过。(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7

日更名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7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核准了上海景峰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制药”)的名称变更,景峰制药的名称由“上海景峰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并签发了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0104996)。

2014 年 12 月 3 日,景峰有限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注册号:310113000104996)。景峰有限的企业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档案机读材

料》,景峰有限的唯一股东为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过户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12 月 5 日,立信出具《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4〕第 114612 号)。经审验,截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

叶湘武等 23 名自然人及维梧百通等 7 家机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 458,509,772 元,叶湘武等 23 名自然人及维梧百通等 7 家机构均以其持有的

景峰制药股权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实收资本(股本)累计为 738,509,772 元。

2014 年 12 月 25 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向公司出具了《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公 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为 458,509,772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 为

458,509,772 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738,509,772 股。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至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实施完毕。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涉及的主要承诺包括:

(一)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刘华、简卫光、李彤、罗

斌、罗丽、张亮、刘莉敏、罗衍涛、葛红、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张

亚君、车正英、欧阳艳丽、丛树芬、马贤鹏、付爱玲、陈杰、倪晓、维梧百通、

维梧睿璟、维梧鸿康、景林景途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自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锁定期情况如下:

购买资产

取得股份数 锁定期

交易对方

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

张亮、刘莉敏、罗衍涛、葛红、杨

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张

自 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十二个月

亚君、车正英、欧阳艳丽、丛树芬、 241,508,629

内不得转让

马贤鹏、付爱玲、陈杰、倪晓、南

海成长、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维

梧鸿康、景林景途

(二)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购买资产景峰制药 2014、2015、2016 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及子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测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 20,930.78 28,123.45 35,738.93

景峰制药母公司 5,713.36 7,535.49 9,897.04

景峰注射剂(母公司持股100%) 13,242.97 17,961.78 22,504.91

景峰医药(母公司持股100%) 738.14 726.88 715.06

景诚制药(母公司持股70%) 1,236.32 1,899.31 2,621.93

购买资产全体股东对本次重组完成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

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一年预测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叶湘武、张慧、叶高静、

叶湘伦、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欧阳艳丽、张亮、刘莉敏、丛树芬、

罗衍涛、葛红、马贤鹏、付爱玲、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对本次重组完成

后景峰制药合并报表、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子公司实现承诺年度第二年、第三年预测

净利润承担业绩补偿责任,并对补偿期限届满时的减值测试承担补偿责任。

为保障发行股份认购资产交易对方对《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履约能

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按照以下方式解锁:

(1)刘华、简卫光、李彤、罗斌、罗丽、欧阳艳丽、张亮、刘莉敏、丛树

芬、罗衍涛、葛红、马贤鹏、付爱玲、杨天志、贵阳众诚、贵阳黔景泰以景峰制

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如下: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12 个月锁定期限届

满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 ①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

第一年的预测净利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

的 5%; ②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前两个承诺年度累计预测净利

润实现,则当年度解锁股份数为认购天一科技本次发行股份数的 15%; ③依据

《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后,剩余股份全部解锁;如

未解锁的股份数不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2)张亚君、车正英、陈杰、倪晓、维梧百通、南海成长、维梧睿璟、维

梧鸿康、景林景途以景峰制药股权所认购股份解锁方式:12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

后,按照如下方式解锁:如《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年度第一年

预测净利润实现,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全部解锁;如未全部实现,则按照《业

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股份补偿后,剩余锁定期为 12 个月的股份

全部解锁。

(三)2014 年度、201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0096 号),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口径)、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2014 年度盈利预测的

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实际净利润(扣除非 盈利预测净利润(扣

完成率(%)

经常性损益后)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 24,075.49 20,930.78 115.02%

景峰制药母公司 6,629.99 5,713.36 116.04%

景峰注射剂(母公司

15,337.65 13,242.97 115.82%

持股100%)

景峰医药(母公司持

848.46 738.14 114.95%

股100%)

景诚制药(母公司持

1,259.39 1,236.32 101.87%

股70%)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口径)、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

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交易对方已实现 2014 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1782 号),景

峰制药(合并报表口径)、景峰制药母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

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 实际净利润

标的单位 (不包括非经常 (不包括非经常性 完成率(%)

性损益) 损益)

景峰制药合并报表 28,123.46 32,923.41 117.07

景峰制药母公司 7,535.49 51,106.38 678.21

景峰注射剂(母公司持股 100%) 17,961.78 18,170.66 101.16

景峰医药(母公司持股 100%) 726.88 797.66 109.74

景诚制药(母公司持股 70%) 1,899.31 1,991.50 104.85

注:景峰制药母公司本期确认景峰注射剂分红 4.2 亿元,确认贵州景峰医药分红 848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配套融资发行新股 61,285,093 股上市,公司股份数由 738,509,772 股

增加至 799,794,865 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6,771,5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注)详见下表:

序 发行股份购买资 本次可解锁比 本次解除限售

持有人名称

号 产获得股份数 例 数量(股)

1 简卫光 30,835,453 15% 4,193,680

2 李彤 30,835,453 15% 4,625,317

3 罗斌 6,435,225 15% 813,464

4 罗丽 6,435,225 15% 965,283

5 张亮 2,413,209 15% 361,981

6 刘莉敏 1,876,941 15% 281,541

7 罗衍涛 1,608,806 15% 241,320

8 葛红 1,340,672 15% 201,100

9 马贤鹏 1,340,672 15% 201,100

10 付爱玲 1,206,605 15% 180,990

11 杨天志 804,403 15% 120,660

贵阳众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12 17,160,600 15% 2,574,090

合伙)

贵阳黔景泰创业投资管理中

13 13,406,718 15% 2,011,007

心(有限合伙)

合 计 115,699,982 16,771,533

注:1、本次股东解除限售股份比例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

2、本次可解禁股份持有人员中刘华、欧阳艳丽、丛树芬因股份处于质押冻

结状态无法申请部分解禁,故本次未列入解禁名单中。

3、简卫光、罗斌因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故本次申报解除限售数量小于

其按业绩承诺可解锁数量。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前 本次

项目

变动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356,769 46.18 -16,771,533 352,585,236 44.08

01 首发后个人类限

333,007,174 41.64 -12,186,436 320,820,738 40.11

售股

03 首发后机构类限

29,038,952 3.63 -4,585,097 24,453,855 3.06

售股

04 高管锁定股 7,310,643 0.91 - 7,310,643 0.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0,438,096 53.82 16,771,533 447,209,629 55.92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430,438,096 53.82 16,771,533 447,209,629 55.92

三、股份总数 799,794,865 100% - 799,794,865 100.00

六、结论性意见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景峰医药本次申请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承诺。景峰医药本次 16,771,53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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