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3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和 2016 年 5 月 5 日发出
通知及提示公告(会议通知及提示公告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决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
票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 14:30 在深圳市
宝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 2016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46,850,38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8.610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038,7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12.4696%。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90,298,6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64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0,4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49%。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6,551,777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96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508,28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364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了述职。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总股本 505,537,59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1,107,519.00
元。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以 47,800,104 股同
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12%,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
权。
6、审议通过《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方案》。同意 2016 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以
领取固定津贴的方式获取薪酬。董事区别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人
民币 9 万元(含税);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 6 万元(含税);监事领取固定津贴人民
币 3 万元(含税)。董事、监事固定津贴按季度发放。兼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董事、监事同时
领取相应岗位的薪酬。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以 47,800,104 股同
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12%,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
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以 47,800,104 股同
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12%,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
权。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31,611,75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066%,600,871 股反对,14,637,755 股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皓、马伟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皓先生、马伟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蒋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312,487,38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188%,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以 38,135,42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3030%。
(2)选举马伟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表决结果:321,947,05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202%,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以 38,135,42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948%。
以上议案均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蒋鹏律师、杨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