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认为该项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日常生产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声明。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宋衍蘅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