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拟实施的《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
3、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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