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韵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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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

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及相关文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以现金 19,878 万元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

股权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以现金 19,878 万元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

股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3)通过本次交易可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

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娄贺统 甘胜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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