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来源:上交所 2016-05-11 08:42: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A 股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海发展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H 股证券代码:01138 证券简称:中海发展 上市地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摘要

资产购买交易对方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或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散货

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2016 年 5 月

公司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简要情况,并

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至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公司为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出具的其他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其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

将暂停转让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组报告书及

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四、重组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

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重组

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六、投资者若对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

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2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购买交易对方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出

售交易对方为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散货运输(集

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分

别出具承诺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及时向中海发展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海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不

转让在中海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3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重大事项提示 .................................................. 10

第三章 重大风险提示 .................................................. 22

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 .................................................. 27

4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中海发展、公司、本公 指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海兴轮船股

司、上市公司 份有限公司”

中海集团 指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远集团 指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远洋 指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散集团 指 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海散运 指 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大远公司 指 大连远洋运输公司,为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前身

大连远洋 指 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拟购买资产、拟购买标 指 大连远洋 100%股权

的资产

拟出售资产、拟出售标 指 中海散运 100%股权

的资产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拟购买资产与拟出售资产的合称

拟购买标的公司 指 大连远洋

拟出售标的公司 指 中海散运

标的公司 指 拟购买标的公司和拟出售标的公司的合称

内部散运整合 指 中海散运直接或间接收购中海发展持有的上海时代

50%股权、神华中海 49%股权、香港海宝 51%股权、

中国矿运 49%股权,以及中海发展全资子公司中发香

港持有的中海散运(香港)维利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中海散货运输(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海浦

远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平安航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希望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吉祥航运有限

公司 100%股权、繁华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荣华

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韶华航运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年华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英华航运有限

公司 100%股权、才华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嘉惠

山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嘉隆山航运有限公司

5

100%股权、嘉茂山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嘉盛山

航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锂川航运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内部散运整合标的公 指 上海时代、神华中海、香港海宝、中国矿运、中海散

司 运(香港)维利有限公司、中海散货运输(香港)有

限公司、中海浦远航运有限公司、平安航运有限公司、

希望航运有限公司、吉祥航运有限公司、繁华航运有

限公司、荣华航运有限公司、韶华航运有限公司、年

华航运有限公司、英华航运有限公司、才华航运有限

公司、嘉惠山航运有限公司、嘉隆山航运有限公司、

嘉茂山航运有限公司、嘉盛山航运有限公司及锂川航

运有限公司

中发香港 指 中海发展(香港)航运有限公司

中散上海 指 中海散货运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时代 指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神华中海 指 神华中海航运有限公司

香港海宝 指 香港海宝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矿运 指 中国矿运有限公司

CLNG 公司 指 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指 直接或间接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本公司向中远集团购买大连远洋 100%股权,以及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向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出

售中海散运 100%股权

本次资产出售 指 本公司向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

出售中海散运 100%股权

本次资产购买 指 本公司向中远集团购买大连远洋 100%股权

交易各方 指 拟出售资产转让方、拟出售资产受让方、拟购买资产

转让方、拟购买资产受让方的合称

重组报告书 指 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本《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摘要》

《资产购买及出售框 指 中海发展与中远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中

架协议》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之资产购买及出售框架协议》

6

《资产购买及出售协 指 中海发展与中远集团、中散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议》 签署的《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

团)总公司、中远散货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

购买及出售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中海发展与中远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的《中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已被《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

订)》所取代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中海发展与中远集团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签署的《中

(修订)》 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

报告

A 股股票/A 股 指 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在上

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交割日 指 拟出售资产和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或

交易各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交割审计基准日 指 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含 15 日当日),则指交

割日的上月月末之日;如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后(不

含 15 日当日),则指交割日的当月月末之日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期间

权利限制 指 股份权属关系存在争议,或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查

封或适用法律或受约束协议限制转让等其他情形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香港证监会 指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有权监管机构 指 对本次交易具有审批、核准权限的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商务部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7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或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视上下文而定)

大连市工商局 指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通诚 指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26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第二次修

订)》

上交所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中海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中国法律 指 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香港法律 指 适用的香港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香港上市规则和香港收购合并守则)

日 指 自然日

工作日 指 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

个日期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

港元 指 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书摘要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二、专业词汇释义

散货/干散货 指 各种初级产品、原材料。通常根据运输批量的大小,

干散货又分为大宗散货和小宗批量散货两类,大宗散

货主要有:煤炭、金属矿石、粮食等;小宗批量散货

包括:钢铁、木材、化肥、水泥等

8

散货轮、散货船、干散 指 专业从事干散货运输的船舶

货轮以及干散货船

散运 指 干散货运输

油品 指 原油、成品油等油品

油轮 指 专业从事油品运输的船舶

油运 指 油品运输

载重吨 指 一种表示船舶运载能力的计量单位

LNG 指 液化天然气,一种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的清

洁能源

LPG 指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主要由丙烷

和丁烷和少量的烯烃组成,是一种清洁能源

油气运输 指 油品、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运输

VLCC 指 20 万载重吨以上的超大型原油运输船

VLOC 指 20 万载重吨以上的超大型矿砂船

COA 指 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包运合同

BDI 指 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

BDTI 指 波罗的海原油油轮运价指数

CCBFI 指 中国沿海(散货)运价指数

WTI 指 在纽约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原油期货合约,该合约是原

油市场上的三大基准价格之一

电煤 指 火力发电厂发电用煤

Clarksons 指 CLARKSON PLC GROUP,克拉克森航运咨询公司,

全球最著名的航运咨询公司之一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9

第二章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重组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两项内容:

1、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向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出售中

海散运 100%股权;

2、重大资产购买:公司向中远集团收购大连远洋 100%股权。

上述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实施,则本次交易其他各项内容均不予

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

(2)标的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中海散运 100%股权。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方式。

(4)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出具并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中海发

10

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下属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海散货运输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46 号),以拟出售标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拟出售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 533,238.58 万元。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出售标的资产因盈利及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应以等额现

金向中海发展支付;拟出售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

海发展承担,中海发展应以等额现金向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补足;拟出售标的

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聘请审计机构于交割日

后 6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债权债务处置

除另有约定,拟出售标的资产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拟出售标的公司按

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截至《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签署之日,拟出售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

中海发展及中海发展下属子公司负有的债务(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的债务外)

共计 6,261,344,338.44 元及港币 3,444,300,104.55 元及 386,714,730.29 美元;除另

有约定外,自《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签署之日起中海发展将不再为拟出售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非经营性的资金资助。前述债务将由中海集团和/或其

指定的关联方于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日清偿完毕,中远集团同意就该等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拟出售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占用中海发展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中海散运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的对中海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发香港

的债务将由中远集团和/或中远集团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于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

日清偿完毕。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中海发展应于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约定支付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拟出

11

售资产受让方办理完成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中远集团。

(2)标的资产

中远集团持有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方式。

(4)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并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中国远

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资产评

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38 号),以拟购买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2,940.88

万元。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购买标的资产因盈利或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购买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

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远集团承担,中远集团应以等额现金向中海发展补足;

拟购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聘请审计机

构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债权债务处置

除另有约定,拟购买标的资产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拟购买标的公司按

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12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中远集团应于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约定支付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中海

发展办理完成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正在与中远集团实施重组,因此,本公司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中远集团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中远集团或其

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视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第十四

条规定:“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

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测算的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中海发展 6,837,865.33 2,652,320.24 1,277,652.90

拟购买资产 1,723,883.57 662,940.88 482,038.66

拟出售资产 3,411,775.31 537,120.28 663,596.03

13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拟购买拟出售资产孰

3,411,775.31 662,940.88 663,596.03

占比 49.90% 24.99% 51.94%

注: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额与评估作价中较高者

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依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海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将由购买方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上市公司募集

配套资金。

六、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中海散运 100%股权。根据中通诚出

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海散运股东权益账

面价值(母公司口径,经审计)为 528,746.87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533,238.58 万元,增值率为 0.85%。拟出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完成了备案程序。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作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 533,238.58

万元。

14

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为中远集团持有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根据中通诚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大连远洋股东权益

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经审计)为 624,299.58 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662,940.88 万元,增值率为 6.19%。拟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已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完成了备案程序。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为 662,940.88

万元。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和散运业务。本

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出售全部散运业务,同时购买从事油运业务、LNG 运输

等业务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大连远洋 100%股权注入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将变更为专注于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的油气运输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更为专注,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未来发展前

景良好,将更好地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购买、资产出售均以现金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

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中海发展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6,837,865.33 7,029,479.75

负债总额(万元) 4,185,545.09 4,145,428.95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2,652,320.24 2,884,050.8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万元) 2,569,720.55 2,901,854.66

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6.37 7.20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项目

2015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277,652.90 1,098,713.53

营业利润(万元) 85,229.96 240,992.41

利润总额(万元) 56,469.97 317,160.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8,968.57 292,371.6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73

八、本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海发展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一六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远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散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获商务部审查通过;

5、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批准或核准取得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16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本公司保证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中海发展保持分开,

关 于 保 持 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

中海 集

上 市 公 司 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中海发展经营决策,

独立性 损害中海发展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中海发展及其控股企业的资金。

具体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七、本次交易对上

中海 集关于避免

市公司的影响”-“(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避免

团 同业竞争

同业竞争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1、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海发展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

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

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海发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

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海发展及其

中海 集关于减少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

团 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海发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中海发展股东大会对有关本公司及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本承诺在本公司为中海发展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1、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中海发展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关 于 提 供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中远 集 的 信 息 真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团 实、准确、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海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完整 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中海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1、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向中海发展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关 于 提 供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中散 集 的 信 息 真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团 实、准确、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海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完整 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中海发展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截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签署日、重组报告书签署日、资产出售与购

买协议生效日及交割日:

1、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关于标的

中远 集 任何抵押、质押、查封、冻结以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信托、

资产完整

团 委托持股或者类似安排,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

2、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瑕

疵,不存在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

3、不存在以标的资产作为争议对象或标的之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

17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式的纠纷,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公司持有的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

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

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该等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公司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中海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远集 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三、《盈利预测补偿协

业绩承诺

团 议(修订)》主要内容”的相关内容

中海集团作为中海发展的控股股东,中远集团作为中海发展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中海散运及

其子公司对中海发展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往来款所产生的债务共同作

出进一步承诺如下:

1、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对中海发展及其子公司的借款及往来款所产生

中海集 的债务(不包括中海散运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的债务)应由中海集

解决资金

团、中远 团和/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于中海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之前或交

占用承诺

集团 割日当天清偿完毕;

2、中远集团同意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交割完成后中

海散运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占用中海发展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中海集团同意为中海散运及其子公司日常

经营所需资金提供必要的资助。

1、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之前,本公司将根据本承诺函附件所列融资协

议的要求签署相关变更文件,替代中海发展担任备用租船人,承继中海

发展在相关融资协议、备用租船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本公司将协助中海散运和/或其全资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之前

关于变更

根据本承诺函附件所列融资协议的要求签署相关变更文件,替代中发香

中 远 集租船人及

港担任租船人,承继中发香港在相关融资协议、租船协议中的所有权利

团 备用租船

和义务;

3、本公司将敦促中海散运在本次交易完成交割之前与德国船东签署补

充协议,约定由中海散运或其下属子公司担任“爱德华”轮之租船人,

承继中海发展在该期租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同意为前述船舶

租赁事宜应德国船东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十、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重组中

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确保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公司已聘请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

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将

18

对本次交易定价方式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

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

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

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

情况。

(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本

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上市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已提交董事会讨论,相关董事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

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就

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

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

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

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大会所作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股东将自愿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19

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购买标的资产因盈利或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购买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

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远集团承担,中远集团应以等额现金向中海发展补足。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出售标的资产因盈利及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应以等额现

金向中海发展支付;拟出售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

海发展承担,中海发展应以等额现金向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补足。

(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中海发展与中远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以取代上述《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就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事宜作出安排,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第

八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修订)》主要内容”。

(七)本次重组即期回报摊薄事项的说明

根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上市公司 2015 年财

务报告以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上市公司 2015 年

备考财务报告,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0 元/股,本次交易

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5 年度备考每股收益为 0.73 元/股,较交易前增厚 650.28%。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有较大提升,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

公司当期的每股收益。

(八)聘请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根据《重组办法》,中海发展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进

行核查,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由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中海发展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0

十一、股权激励方案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中海发展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管理层研究股权激励方案的议案》。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意见》,为积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使中海发展核心人员更紧密

地与股东、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中海发展竞争能力,中海发展董事

会已授权管理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配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做好人员方面的相关工作。中海发展管理层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可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

出具的意见。

21

第三章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重组报告书和与重组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

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尽管本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仍存

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交易被暂停、中止或

取消的可能。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

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

在终止的可能。此外,若交易过程中,标的资产业绩大幅下滑,或出现不可预知

的重大影响事项,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并面临重新定价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重组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下述审批或核准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如果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或不能及时获得上述批准文件,本次交易将无法实施,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或估值风险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通诚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拟出售和拟购买

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

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

22

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

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果可能发生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公司提请投资者注

意相关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航运行业的景气程度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以及国家政策密切相关。近几年,

全球经济增长四分之三的贡献来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但受经济周期影响,

部分新兴经济体增长减速。目前,全球经济增长势头的提升大部分源于发达国家

经济改善,但发达国家仍面临不少风险,通缩风险上升是其中之一。同时,世界

经济还存在金融市场动荡和资本流动变化的风险。虽然总体来看,全球经济正在

朝着积极方向发展,但复苏基础依然不稳固,增长依然脆弱且不均衡。由于全球

经济和中国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尽管目前航运业已经显现复苏迹象,

但整体经济环境未能如期快速回暖将可能导致整个航运市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

继续疲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开拓和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竞争风险

航运公司在运价、航线的覆盖范围、服务可靠性、可利用的运力、客户服务

的质量、增值服务和客户要求等方面面临竞争,可能导致运价的波动。

近年来,出于对未来航运市场复苏的预期,国内外船东纷纷大手笔投资建造

新船。而当前订单的爆发式增长无疑会加剧运力过剩的现状,这势必将推迟市场

回归供需平衡的进程,导致行业复苏更加艰难。

此外,航运企业纷纷追求船舶大型化,在船舶科技和信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不断增加,可能在船型结构、服务能力、信息系统和管理效率等多方面对公司形

成挑战。

23

三、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成本风险

燃油和润油(如机油及其他润滑油等)成本是航运企业的重要经营成本。根

据以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数据,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备考合并

燃油成本和润油成本占备考合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26.22%和 1.61%。

如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船舶航次成本上升,进而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

水平。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计算,

在其他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燃油价格每上涨 1%,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成

本 1,975.64 万元;润油价格每上涨 1%,将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121.11 万元。

燃油和润油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将导致公司经营成本随之波动,从而影响公司

盈利能力。

(二)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更加严格的防止船舶及水域污染的法律、法

规等可能相继出台,这将增加公司对船舶设备和相关保险的投入,对船舶经营业

务和效益有一定的影响。

(三)船舶生产安全风险

运输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难以避免遇到恶劣天气、海盗、战争、罢工、

机械故障等不可抗力及人为事故的风险。近年来,国际局势持续跌宕起伏,各种

不确定、不稳定因素频现。全球范围的地缘政治问题始终影响着某些地区的经济

贸易发展和工程项目建设,对航运市场的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持续,这也有可能对

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业务结构变化风险

公司目前同时拥有油运业务、LNG 业务与干散货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

中海发展将剥离干散货业务,成为专业化油气运输平台。公司剥离散运业务将导

致公司未来主要收入与利润集中于油气运输业务,油运行业周期将直接影响公司

的盈利水平与股价表现。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导致的业务结构变化风险。

24

(五)后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大连远洋 100%股权。虽然公司和大连远洋业

务发展成熟、公司管理有效,但是在经营模式和企业内部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

在的差异将为公司日后整合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上市公司与大连远洋能否顺利实

现整合以及整合后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

者注意本次交易后的经营整合风险。

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

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六)拟购买资产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油品等大宗资源品的航运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当宏观经济处于高涨时

期,对石油等资源品的需求将会迅速增加,从而加大对油品的航运需求;但当宏

观经济处于萧条时期,对油品的航运需求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而导致油品

运价出现波动。此外,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都有可能使航运业产生波动,从而

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海运方式具有运量大、价格低的优势,是大宗物资运输的主要方式,尤其在

石油等货物运输领域具有突出优势,但是其他运输方式仍对海运方式构成了一定

竞争。如开通原油运输管线和我国沿海港口深水码头的建设将减少对原油二程中

转运输的需求。以上因素可能会影响拟购买资产的盈利能力。

(七)拟购买资产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的风险

拟购买资产在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0,949.00 万元、-37,317.27 万元及 80,408.91 万元,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981.69 万元、49,013.38 万元及 252,072.15 万元,

在各会计期间波动较大。由于燃油价格逐年下跌降低了拟购买资产的主营业务成

本支出,同时油轮市场自 2014 年 10 月以来持续景气,油轮运价水平的提升也提

高了拟购买资产的经营业务收入,造成拟购买资产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净利润和经

营性现金流量大幅变动。由于拟购买资产的盈利能力、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国际原

油价格波动及油轮运价波动密切相关,与油轮市场景气度高度相关,国际原油市

25

场的变动及由此带来的油轮运价的变化,以及油轮市场景气度的变化,将对拟购

买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性现金流量造成直接影响,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拟购买

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风险。

(八)拟出售资产在交割日前进一步亏损的风险

2015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商品需求持续疲弱、干散货船运力过剩情况加剧

影响,干散货运输市场运价屡创历史新低。2015 年度,拟出售资产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3,678.72 万元。2016 年以来,全球散运市场未

见明显好转,市场运价仍在底部徘徊,由于在交割日之前拟出售资产损益情况仍

将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因此若拟出售资产在交割日前出现进一步亏损,将对上市

公司盈利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除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之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

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的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26

第四章 本次交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全球航运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海洋运输业承担着全球 85%的货物贸易和我国 90%以上的外贸物资运输。

海洋运输业既是世界各国提升经济贸易发展和国家实力的生命线,也是我国全方

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入世界经济的战略通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运业取得

长足发展,但“大而不强”问题仍然突出。打造强大的海洋运输业是建设海洋强

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际航运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

受全球经济低迷影响,各航运细分市场自金融危机以来不断下滑,其中波罗

的海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BDI)在今年创下历史新低,航运市场业绩出现明显

分化,航运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当前全球经济形势的大背景下,国际航运市场发生了许多深刻的变化,呈

现出“产业发展规模化、商业模式联盟化、承载能力大型化”等趋势,国际航运

业正在由“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强周期”的传统运营模式向“规模化、集

约化、薄利多销、长周期”的工业化模式转变。与此同时,航运企业业绩出现明

显分化,除部分规模型企业盈利能力较强外,其他航运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削弱。

为适应国际航运业的发展趋势,抓住航运业的发展机遇,国有骨干航运企业

减少不必要的竞争、做大规模、优化配置、降低成本、提质增效势在必行。

3、国家战略对海运业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中国装备

“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等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运

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2 号)。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入推进国

27

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航运企业需要围绕实现做

大做强做优的核心目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物流供应链服务集团,为

中国经济全球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在全球航运业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拟通过本次交易将中海发展打造成

为专业的油气运输上市平台,增強整体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全体股东的利益。

1、打造专业的油气运输上市平台,提升行业抗周期能力

通过出售散运业务、购买大连远洋 100%股权,交易完成后中海发展将成为

专业从事油气运输的上市平台,以打造世界一流的能源运输企业为战略发展目标,

缔造一家全球领先的大型能源运输船队,运力规模将在全球油运市场上跃居领先,

并打造专业化的油气运输船队。中海发展将利用航运板块的既有资源促进新产业

发展,在进一步巩固内贸油运市场龙头地位的同时,在各细分市场竞争力进一步

提升,从而实现商业模式优化和业务多元化发展,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此外,

通过整合双方的 LNG 业务,有利于中海发展实现长期、稳健的收益,将有效提

升公司抵抗行业周期风险的能力。

2、统一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

交易完成后,中海发展将把握国际航运市场转型发展的历史机遇,扩大全球

市场份额,加快国际化进程;着力统一布局海外投资,避免资源浪费,提高投资

效率;制定统一的海内外市场拓展战略,集中力量在国内外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力

的地位;统一品牌形象,集中双方优势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3、整合双方资源、增强协同,提升整体实力

交易完成后,中海发展与大连远洋将在船队结构、航线布局、营销定价、船

员结构、采购成本、船队运营等领域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满足公司未来船队规模的扩张需求及全球航线布局的战略需求,

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战略、保障国家能源运输安全。

28

二、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海发展二〇一五年第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二〇一六

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远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中散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已获商务部审查通过;

5、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有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批准;

2、本次交易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上述批准或核准取得之前,本次交易不得实施。

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本次交易包括重大资产出售及重大资产购买两项内容:

1、重大资产出售:公司向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出售中

海散运 100%股权;

2、重大资产购买:公司向中远集团收购大连远洋 100%股权。

上述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前提,其中任何一项内容因未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政府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而无法实施,则本次交易其他各项内容均不予

29

实施。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远集团或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

(2)拟出售标的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中海散运 100%股权。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方式。

(4)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出具并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中海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下属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海散货远输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46 号),以拟出售标的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拟出售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为 533,238.58 万元。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出售标的资产因盈利及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应以等额现

金向中海发展支付;拟出售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

海发展承担,中海发展应以等额现金向拟出售标的资产受让方补足;拟出售标的

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聘请审计机构于交割日

后 6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债权债务处置

除另有约定,拟出售标的资产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拟出售标的公司按

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30

截至《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签署之日,拟出售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

中海发展及中海发展下属子公司负有的债务(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的债务外)

共计 6,261,344,338.44 元及港币 3,444,300,104.55 元及 386,714,730.29 美元;除另

有约定外,自《资产购买及出售协议》签署之日起中海发展将不再为拟出售标的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任何非经营性的资金资助。前述债务将由中海集团和/或其

指定的关联方于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日清偿完毕,中远集团同意就该等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确保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拟出售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占用中海发展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中海散运因实施内部散运整合产生的对中海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发香港

的债务将由中远集团和/或中远集团指定的全资子公司于交割日之前或交割日当

日清偿完毕。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中海发展应于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约定支付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拟出

售资产受让方办理完成拟出售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

(1)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中远集团。

(2)拟购买标的资产

中远集团持有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

(3)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方式为现金方式。

(4)交易价格

根据中通诚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并已完成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中国远

31

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大连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资产评

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38 号),以拟购买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拟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662,940.88

万元。

(5)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止的过渡期间,拟购买标的资产因盈利或其

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中海发展享有;拟购买标的资产因亏损或其他任何

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中远集团承担,中远集团应以等额现金向中海发展补足;

拟购买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聘请审计机

构于交割日后 60 个工作日内审计确认。

(6)债权债务处置

除另有约定,拟购买标的资产所涉的所有债权、债务仍由拟购买标的公司按

相关约定继续享有或承担。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中远集团应于本次交易全部价款按约定支付完毕之日起 30 日内,配合中海

发展办理完成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

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

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32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第十四

条规定:“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

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根据交易方案概算,本次交易的相应指标如下: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

中海发展 6,837,865.33 2,652,320.24 1,277,652.90

拟购买资产 1,723,883.57 662,940.88 482,038.66

拟出售资产 3,411,775.31 537,120.28 663,596.03

拟购买拟出售资产孰

3,411,775.31 662,940.88 663,596.03

占比 49.90% 24.99% 51.94%

注: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或净资产额与评估作价中较高者

为准。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对价均为现金,依据《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需

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正在与中远集团实施重组,因此,本公司将本次重

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中远集团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中远集团或其

全资子公司中散集团视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海发展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33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和散运业务。本

次交易完成中,上市公司将出售全部散运业务,同时购买从事油运业务、LNG

运输等业务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大连远洋 100%股权注入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将变更为专注于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的专业油气运输公司。

1、整合后对 COA 合同获取能力及客户服务能力的影响

COA 合同获取能力主要取决于船队规模及是否可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长期

的运力需求。大连远洋注入公司后,中海发展的运力规模将得到显著提升,客户

服务能力也将有进一步增强。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1)整合后公司全球运力规模排名全球第一:

单位:万载重吨

2,000.0 1,870

1,800.0

1,600.0

1,400.0

1,200.0 959 91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

资料来源: Clarksons,统计口径自有运力+订单

整合后公司的自有运力与订单总计将成为全球第一,载重吨达到 1,870 万吨。

而整合前中海发展与大连远洋自有运力与订单规模合计分别位居世界第十四与

第十二。

(2)整合后公司 VLCC 船队规模大幅提升,一举成为世界第二:

单位:万载重吨

34

1,600.0 1,338

1,400.0

1,200.0

1,000.0 791

800.0 547

600.0

400.0

200.0

0.0

资料来源: Clarksons,统计口径自有运力+订单

整合后公司的 VLCC 的自有运力与订单规模合计达到世界第二,载重吨

1,338 万载重吨。而整合前前中海发展与大连远洋自有运力与订单规模合计分别

位居世界第十一与第八。

(3)整合后公司将拥有包括 VLCC、苏伊士级、阿芙拉级、巴拿马级等各

型油轮,具体如下表所述:

项目 VLCC 苏伊士 阿芙拉 巴拿马 灵便型 通用型 LNG LPG

自有运力

(万载重

966.52 47.78 109.55 142.82 137.21 0.63 138.61 1.16

吨/万立方

米)

在建运力

(万载重

吨 371.80 - 22.80 55.47 15.00 - 432.32 -

/ 万 立 方

米)

合计

(万载重

1,338.32 47.78 132.35 198.29 152.21 0.63 570.93 1.16

吨/万立方

米)

平均船龄

6.52 11.59 6.32 7.54 7.68 2.98 N.A 13.45

(年)

注:在建运力统计至 2018 年

(4)整合后公司不仅在控制运力规模上有显著的提升,与原有客户的合作

也将更加深入,将大幅减轻运力规模对公司未来获取新的 COA 合同能力的制约,

对公司维持现有客户资源并开拓国内外优质客户带来重要的积极影响。

通过两大集团油运资源的整合,公司有条件着力布局全球市场,借助新的海

外经营网络,实现市场、运营管理网络和资源整合的“全球化”,更好的呈现“客

35

户全球化”的布局。各区域网点将发挥各自地域和时区优势,以本部的总体战略

为导向,协同经营,高效运作保证整个船队的全天候、全时段运作和管理,尽可

能的满足客户的全方位需求。

与网点布局全球化相对应,合理的业务全球化布局可以规避过度依赖单一地

区货源带来的市场风险,实现海外网点业务与本部业务的有机互补。同时随着公

司的客户数量增加、公司客户结构的不断完善、公司货源渠道的整合提升,在整

合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结合不同区域市场的运价走势,通过长短航线、即期与

期租操作配合,使得船队经营、运力投放更加灵活,有利于公司在市场波动中获

取更大的经营效益,提升整体油轮运输业务的长期效益。

2、整合后对成本控制及运输效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统筹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将有效释放油气业

务整合在成本控制上的协同效应。例如在采购成本方面,将显著提高供应商的集

约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采购决策、改善供应商管理机制、提高公司的议价

能力,进而降低燃油、备件等采购成本;在运输成本方面,公司船队规模显著增

加,各类型船舶数量得以满足各运输区域、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能够通过合理的

船舶摆位,灵活的开展自营、COA 经营、期租等多样化经营方式,减少船舶空

载率,从而降低单位运输成本。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受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散运需求大幅萎缩、运力供过于求的影响,

近期国际散运市场持续低迷;在沿海散运市场方面,受中国经济增速放缓、结构

转型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火电需求下降,沿海散货运输市场需求不足,运力过剩

格局延续,导致沿海干散货运价持续走低。在低迷的市场环境下,2015 年度公

司干散货业务板块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 8.3%降至 3.0%,盈利能力较弱。

而受益于国际原油价格低位运行,国际油轮运输市场强劲复苏步伐加速,各

主要航线的平均运价水平较去年同期均有所提高,船东收益大幅改善。内贸油运

市场方面,上半年受中石化管道检修及国际油价下跌影响,进口中转油运输需求

旺盛,海洋油等长航线货源减少,航线结构呈短程化趋势;LNG 运输业务方面,

36

近年来国内液化天然气市场快速发展,在能源消费结构中所占比重加速上升,中

国进口 LNG 的高速发展为我国 LNG 运输业务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受益于市

场复苏,2015 年度公司油运业务板块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 15%提升至 35.6%,

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剥离散运业务,注入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相关

资产,成为船队控制运力规模全球第一的油运公司。从近期原油和天然气价格趋

势、消费情况、商业库存及国家战略储备情况来看,价格下降刺激了需求增长,

既有商业库存的新增需求,也有国家增加战略储备的需求。因此,在当前较为旺

盛的原油和天然气运输需求市场环境下,油气运输行业向好,有利于保持相对较

高的运价水平。此外,天然气运输通常采用项目绑定的运营模式,运价受天然气

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小,在油运市场遭遇行业周期波动时,天然气运输可以有效提

升公司抗行业周期性,保证稳定的盈利能力。综上所述,在行业发展环境和国家

政策的多重因素支持下,以能源运输为主业有利于公司提升盈利能力,并且降低

行业周期对公司盈利水平影响程度,提高公司盈利状况的稳定性。

根据经天职国际审阅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5 年度备

考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分别为 1,098,713.53 万元和 764,869.33 万元,备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2,371.60 万元,较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38,968.57 万元增长 650.28%。

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章管理层讨

论与分析”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

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之“2、本次交易完成后盈利能力分析”。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章程

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

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7

本次交易前,拟购买资产与公司控股股东中海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公

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拟购买资产与中

海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拟购买资产与其控股股东中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金融

服务、物业租赁、采购物料、提供劳务等交易,鉴于中海集团与中远集团正在实

施重组,若前述重组完成后中远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之关联方,则于

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关联交易将成为新增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交易将剥离公司散运业务资产,因此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中海集团

与本公司的海运物料和服务供应、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船员管

理服务、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的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将

相应减少。

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同业竞争

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

易情况”。

为保护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规范本

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将采用市场定价的方式,并由本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确保相关关联交易定价

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合法性。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油运业务、LNG 运输业务和散运业务。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散运业务将被全部出售,同时购买从事油运业务、

LNG 运输等业务的大连远洋 100%股权,中海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将变

更为油气运输业务,且为中海集团下属唯一专业从事油气运输业务的平台。

公司于 2010 年承租一艘散货船(即“爱德华”轮),租期自交船之日起不

少于 120 个月,但不超过 122 个月零 15 天。该散货船目前由中海散运实际经营,

38

公司及中海散运正在与船东就租船人变更为中海散运或其下属子公司事宜进行

沟通,拟于本次交易交割前完成变更事宜。

根据大连远洋提供的文件及大连远洋的说明,大连远洋目前承租两艘散货船

(即“艾维亚”轮和“帕维亚”轮),租期自 2011 年 8 月 30 日起七年;从租赁

期限的第五年开始,船东每年有一次选择是否终止租赁合同的权利;大连远洋已

将该等散货船转租给第三方,未实际从事散运业务。鉴于大连远洋并未实际从事

散运业务,前述大连远洋存在船舶租赁协议的情形不会影响中海发展本次交易完

成后主要从事油气运输业务的定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海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海发展不存在实质

性的同业竞争。

鉴于中海集团与中远集团正在实施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远集团及其控

制的企业均不从事油气运输的相关业务,中远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中海发展亦

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中海发展控股股东中海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包括但不限于

以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等方式)参与或进行与中海发展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

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

所从事的业务与中海发展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情况,如中海发展提出要求,

本公司承诺将出让本公司在前述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在合法合规的

情况下,给予中海发展或其全资子公司对前述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

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

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如出现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海发

展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鉴于本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15 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39

(以下称“原承诺函”),承诺如下:

“a. 中海海运将中海发展定位为中国海运下属专业从事油运、散货和 LNG

运输最终整合的唯一业务平台。

b. 对于中国海运及其控制的非上市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散货轮和油轮,中海

海运承诺在 5 年内,选择合适的时机,通过资产并购、重组等方式,将该等散货

轮和油轮资产在条件成熟时注入中海发展,或将该等资产对外处置,从而消除中

国海运与中海发展的同业竞争,促进中海发展持续、稳定的发展。

……

d. 在中国海运完成将上述散货轮和油轮资产注入中海发展或对外处置前,

中国海运将根据中海发展的业务需要,将上述船舶按市场化原则出租给中海发展

(包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或者将上述船舶委托给中海发展(包

括控股子公司及/或合营公司)经营管理,以避免同业竞争。”

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海发展将不再从事散货运输业务,而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实施以及能否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之前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上述与散运业务相关的承诺内容调整为: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

成,则原承诺函中(a)项、(b)项中关于散运资产应注入中海发展或对外处置

的承诺、(d)项中关于散运资产注入或对外处置前进行租赁和委托经营的承诺均

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实施,则原承诺函中承诺事项应继续

履行,履行期限延长至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因此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因本次重组而发生变化。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负债的影响

根据经天职国际审阅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具体如下:

40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后(备考数) 本次交易前(实际数)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2015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日

资产总额 7,029,479.75 6,646,758.99 6,837,865.33 6,575,040.16

负债总额 4,145,428.95 4,474,680.88 4,185,545.09 4,310,267.17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84,050.80 2,172,078.11 2,652,320.24 2,264,772.99

资产负债率 58.97% 67.32% 61.21% 65.55%

本次交易中,公司在收到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和拟出售资产对公司和公司全

资子公司的债务清偿款,并支付拟购买资产转让价款后,预计将获得的现金净额

约合人民币 135 亿元。公司计划利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归还公司借款约 107

亿元,将相应减少公司负债规模并将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降低至 49%左右。

4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远海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