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27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10 日
15:00-15:30 在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
保利广场 E 座 17 层)七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华先生主持。应
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了《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李建华、刘莹、杨丽君均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均须对本
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关于本议案监事会无
法形成决议,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实《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名单》
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101 人。具体
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
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石河子盛世飞扬新媒体有限公司 49%股权。并发表明确
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关联交易定价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广告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