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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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灵

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

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时间和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

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

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6 年 5 月 10 日 13:00,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

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 27 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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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及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2,5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8%。

(2)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2,7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185,27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合法资格。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部分监事;

(3)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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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网

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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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6.《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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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

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2,67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9.80%;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

份总数的 0.2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185,2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票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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