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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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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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5 日发出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四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十四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一、董事会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公司债的发行方案拟定如下: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130 亿元(含 1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公众投资者或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

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市场情况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五)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选择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分期发行。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于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于二十四

个月内发行完毕。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债务中已到期的部

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八)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

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网上网

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

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

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是否存在

闲置土地、炒地和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

2016-022)。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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