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6-026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
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本次权益分派
事宜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09,899,9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年5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年5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20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 00*****601 郑炳旭
3 00*****781 王永庆
4 08*****684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5 08*****716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6 08*****279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 08*****898 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08*****945 中钢投资有限公司
9 01*****657 刘畅
10 08*****461 广东省广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1 00*****184 肖梅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6年5月9日至登记日:
2016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咨询联系人:李敏贤、郑少娟
咨询电话: 020-38031687
传真电话:020-38031951
六、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