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召开时间: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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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年度报告》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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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情况的回顾
2015 年,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市场环境继续恶化、金融市
场跌宕起伏,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的大力支持和董事会的正确领导
下,顽强拼搏、勇于开拓、抢抓机遇,克服了经营中的各种逆境困难,
经受了市场的严峻考验,取得了骄人的经营业绩,公司收入和利润创
出历史新高。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资产规模
稳步提升,净资产及净资本稳步增长,传统业务稳步发展,创新业务
快速起步。
2015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
选举工作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次结构优化和元素调整,为公司高
效运营提供了基础;2015 年 6 月东莞证券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未来有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新的发展;2015 年 7 月公司参与
筹划了拟对中山证券增资 64.575 亿元的增资扩股方案;2015 年 12
月公司对前期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向控股股东
新世纪公司及北京郁金香财富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战略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 2.64 亿股股份,拟融资不超过 67.9272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 293,147.35 万元,比上年同
期增长 157.95%;营业利润 155,547.4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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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0%;实现投资收益 124,079.68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78.46%;
利润总额 155,561.20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89.01%;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1,322.06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36.12%。报告
期内,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293,147.35 万元,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9,010.90 万元;参股公司东莞证券实现
营业收入 376,567.82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5,279.08 万元。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的核心竞争力
(1)灵活高效的民营控股机制
公司控股中山证券有利于中山证券明确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决策
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中山证券的市场化程度,促进中山
证券灵活经营,充分发挥中山证券的潜力,及时把握证券市场新的业
务和投资机会,提高中山证券的经营业绩。
(2)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中山证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发展实际建立了完整的业务
及管理制度流程,并建立了配套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体系,为中山
证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中山证券健全有效的内部治
理机制及对风险的认知能力和管控能力使其在经营的过程中得以稳
健成长。
(3)蓬勃发展的资产管理业务
中山证券建立了完备的理财产品线和专业的投研体系,并不断强
化风控体系建设,强调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并重,实现规模与效益同
步增长。在资本市场树立了稳健创新的良好形象并具备了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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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多层次、立体化的产品结构框架已基本形成,
未来将继续丰富产品结构及产品线,强化产品设计和主动管理能力,
在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的同时,致力于产品业绩的提升,逐步扩大规
模效应,树立行业口碑。
(4)快速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
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行为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是我
国证券公司建立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中山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已经
组建了独具市场竞争力的专业化团队,坚持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在产品创新、客户拓展、合规风控等方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与体制,改变了传统投行业务对保荐业务的依赖,在公司债券、新三
板推荐挂牌、新三板做市等业务品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具有竞争力的固定收益业务
最近几年中山证券固定收益部的市场参与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
持续规范运营所形成的市场信用已得到众多机构的认可,已同大批金
融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发展空间巨大,固
定收益业务面临难得的市场机遇,随着业务规模的稳健扩张,未来有
望能够为中山证券带来持续良好收益。
(6)较强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力
为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山证券取得了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
格,并在网上开户等多项业务获得创新资格,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
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集聚了一批专业互联
网人才,有效支撑和推动业务发展。业务管理模式持续优化,业务发
展循序渐进,与百度、同花顺、大智慧等行业巨头建立合作,开拓线
上线下渠道协同发展模式;强化用户体验,为客户提供更多优质的金
融产品及服务。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平台,在有效的合规风控机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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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中山证券将按照既定战略部署,继续加强对互
联网金融的探索,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
(二)参股公司东莞证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参股 40%股份的东莞证券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业
务范围涵盖了经纪、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
资产管理、基金代销、期货 IB、直接投资、融资融券等领域。营业
网点遍布珠三角、长三角及环渤海经济圈,“立足东莞、面向华南、
走向全国”的格局基本形成。东莞证券全资拥有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并参股华联期货有限公司。东莞证券于 2014 年 11 月召开了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东莞证券股东大会同意东莞证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标志着东莞证券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东
莞证券于 2015 年 6 月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申请首发上市材料并获得
中国证监会受理,未来东莞证券将有望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新的发展。
三、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公司实现净
利润913,220,600.49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79,014,359.80元,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592,234,960.2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的比
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9,136,017.80元,2015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553,098,942.49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决定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96,000,000股为基数,
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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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5,140.40万元、
35,508.30万元、87,408.46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为21,342.86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26,880.00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及时高效地进行了公司
经营与投资决策;会议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及时地完成
了股东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先生出席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10 次董事
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张敬义先生出席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姚作为先生出席了 2015 年度公
司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丑建忠先生(离任)出席
了 2015 年度公司的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重
大决策提供了宝贵的专业性建议,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
出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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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2015 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1、认真阅读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与负责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协商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本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和交流;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的整体情况;
4、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4 年度审计报
告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
表决,就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意见没有异议,经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中,
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公司 2014 年度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可
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
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财务部及董事会办
公室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广东证监局关于 2014 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 2014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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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五)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认为该薪酬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成员所任岗位的重要性、工作的难易程度、风险
的高低程度,以及所承担的经营任务等因素,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报告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实际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本报告
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真实、准确,并基本
符合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所定的薪酬标准。
(六)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丑建忠先生因任期届满辞职,公司提名
委员会经认真审查,提名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后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七)董事会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和讨
论,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五、社会责任情况
(一)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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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为股东、为员工、为客户、为社会创造价值为己任,践行
“团结、务实、进取、开拓”的企业文化核心精神,积极保护股东、
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
护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1、股东权益保护
(1)2015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现代企业的规范运作,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严格执
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2)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了
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意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对原《公
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并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严格按照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制定及执行,公司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中,分红标准和
比例明确清晰,现金分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2015 年 7 月
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1
元(含税),共派现金 896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
会决议的要求。2015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工作,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的
表决方式,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股东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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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意见和诉求,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2、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秉承稳健、诚信经营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
通过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制度,保障资产和资金安全,加强资金预算管
理和财务风险控制,最大化降低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和资
产安全。
公司在注重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与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严格遵守信贷合作的商
业规则,严格履行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公司财务结构稳健,偿债能
力强。2015 年,公司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和支付利息,及时向
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14 锦龙债”持有人足额派发了利息,
切实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未出现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依法
加强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让债权人及时、完整、准确地了解
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实现股东利益与债权人
利益的双赢。
3、职工权益保护
(1)公司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规定,规范企业用工
管理。在员工新进公司及公司原有员工合同期满续订时,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做到签署相应劳动合同。同时对于需要终止、解除合同的,均
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做到了规范地处理各类人员的劳动关
系。
(2)在制定薪酬和激励制度时,充分听取广大员工的意见,确
立合理的考核原则和考核目标,制订了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和有效的
激励制度。
(3)公司高度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广大员工进行
业务知识培训、对外窗口员工礼仪和沟通培训、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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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使公司员工与公司、社会
同步发展。
(4)公司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为广大员工提供了舒适、良好
的办公环境,在加强人文关怀和改善企业用工环境方面采取了有效的
措施。
4、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注重客户的权益保护。中山证券按照诚
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遵循科学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风险控制,
始终坚持以服务客户为己任,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确保公司核心交
易系统无故障运行,维护客户利益和提供投资者教育服务等方面做了
切实有效的工作。
5、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公司有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公司证券业务属相对低能耗环保产
业,公司长期倡导绿色环保,积极践行环境责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废弃物管理,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工具,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在
各项办公设备的选用中坚持选用能耗低的节能设备,降低办公环境辐
射。
(三)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2015 年,尽管公司在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
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做了诸多工
作,取得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我们深知自身与优秀的公司相比仍存
在着差距。2016 年,公司将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加大在社会公益
事业方面的支持力度,并逐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真履行
企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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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证券公司业务。从证券行业层面来看,随
着国民经济发展、个人及家庭收入的增加,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的投
资、融资需求均会持续增加。自 2015 年以来,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断发展完善,证券公司各项传统及创新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为证券
行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证券公司面临较多的市
场机会,证券行业各项业务收入有望进一步提高,盈利前景良好。但
在证券行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产业升级与转型、业
务竞争和人才竞争更加激烈的形势。
随着国家支持保险行业各项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保险业面
临着重要的发展机遇。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提高,中国养老
保险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公司于 2016 年 3 月披露了拟以
自有资金 2 亿元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前海华业养老保险有限公司”事宜。
公司将密切关注证券与保险行业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制定
与公司经营现状和资产布局相匹配的投资战略,继续寻找新的投资机
会,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股东带来良
好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 2016 年的经营发展计划
1、公司将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为公司后续的发展、
中山证券资本金的补充、市场的拓展提供资金支持。
2、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中山证券的管控,推进中山证券内控及风
险管理工作,提升中山证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运作效率。公司将通过
中山证券大力拓展证券业务的经营,通过民营控股上市公司的机制优
势提高中山证券的市场化程度,提升中山证券的经营规模和经营业
绩。
3、公司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的 IPO 上市工作,使东莞证券的资
本实力更雄厚、业务结构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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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与其它出资人共同积极推进前海华业保险的筹建及获
批后的业务开展工作。
5、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找金融业务的投资机会,使公司的经营和
收入规模迈上新的台阶,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相关资金安排
2016 年,公司用于拓展各项业务资金来源可能有如下方式:1、
银行借款;2、公司投资企业的现金分红;3、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
其他融资方式。
(四)公司未对 2016 年作出盈利预测
(五)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证券行业与经济运行周期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国民经济发展速
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
因素均对证券行业有着深刻的影响。最近三年证券行业的发展出现较
大起伏,且证券市场的业务竞争激烈,公司的证券业务受行业竞争、
自身资本实力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通过上市公司平台为证券业务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作为一家非上市证券公司,在过去开展
各项业务时受制于净资本不足。中国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公司壮大资
本实力,为更好地把握目前良好的市场环境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山证券有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公司可以利用上市公司平
台的融资能力优势为中山证券提供充足资金,充实其净资本,以支持
其做大做强各项业务。
2、通过市场化的经营理念促进证券业务的发展
公司将利用民营企业决策效率高的优势,促进中山证券以市场化
经营理念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开拓证券业务尤其是互联网证券业务,提
升中山证券的业绩。
3、完善证券业务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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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中山证券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将完善中山证券经营
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山证券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
中山证券成为一家能吸引优秀业内人才的证券公司平台,从而达到优
秀经营人才和公司发展双赢的良好发展局面。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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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
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
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上午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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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
议案》。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
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与发行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关于公司参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并签订相关增资协议
的议案》和《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7、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前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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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12 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运作,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
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
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拟认购
非公开发行 124,085,506 股股票,认购金额为 3,192,720,069.38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具有公允性,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
易,将增加公司净资产,降低公司借款,公司的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
步改善,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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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16 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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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审计认定:公司的会计
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
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财务指标
1、财务状况
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为198.65亿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153.18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3.51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为19.99
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为10.88亿元,固定资产为0.61亿元,在建工程为
0.93亿元,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为9.55亿元;总负债为148.60亿元,
其中:流动负债为124.38亿元,非流动负债为24.22亿元;归属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33.81亿元。
2、财务指标
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4.80%;每股收益为1.02
元,每股净资产为3.77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0.74 %。
二、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成果
1、公司2015年度各项收入总额为293,147.35万元,比上年度的
113,646.65万元增加179,500.70万元。其中:
营 业 收 入 为 2,601.85 万 元 , 比 上 年 度 的 4,019.51 万 元 减 少
1,417.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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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290,545.50万元,比上年度的
109,627.13万元增加180,918.37万元。
投资收益为124,079.68万元,比上年度的69,528.27万元增加
54,551.41万元。
2、公司2015年度各项支出总额为270,683.76万元,比上年度的
135,897.09万元增加134,786.67万元。其中:
营业成本为516.65万元,比上年度的1,797.82万元减少1,281.17
万元。
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为89,952.08万元,比上年度的
31,136.43万元增加58,815.65万元。
管 理 费 用 及 销 售 费 用 支 出 为 144,294.00 万 元 , 比 上 年 度 的
78,973.90万元增加65,320.10万元。
财务费用支出为16,885.74万元,比上年度的15,682.75万元增加
1,202.99万元。
3 、 公 司 2015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为 155,561.20 万 元 , 比 上 年 度 的
53,826.40万元增加101,734.80万元。
4、公司2015年度的所得税费为28,529.38万元。
5、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322.06 万
元,比上年度的 38,675.53 万元增加 52,646.53 万元。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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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公司实现
净 利 润 913,220,600.49 元 , 公 司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679,014,359.80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592,234,960.29 元。按母
公司净利润的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 39,136,017.80 元,2015 年
底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1,553,098,942.49 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决定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96,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1 元(含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
十”。公司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 5,140.40 万
元、35,508.30 万元、87,408.46 万元,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五十为 21,342.86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为 26,880.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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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通过认真核查了解,公司董事会
拟续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的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16 年度的
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
确定审计费用。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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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2016 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
准为 10 万元。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
所任职务核定,不再另外发放津贴。在其他单位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其
他董事、监事不在公司另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
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 180-200 万元,总经理 140-155 万元,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20-135 万元。
3、公司董事长(专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
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
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目前规模及
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所经营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
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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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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