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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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说明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拟向王健、吴

湘蕾、上海力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行工程”)100%股权;向

王永刚、冯英、邓忠文、叶楠、杨少玲、杨勇、刘国民、严雷、尚连锋、王秀娟、

郭建鸿、冯璐、王立娟、崔洙龙、白雪峰、王振鹏、刘远思、顾安晖发行股份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主题纬度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题纬度”)

100%股权;向汪齐梁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中青国际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江中青”)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

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

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

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因筹划重大事项,中化岩土股票自2015年12月28日起开始停牌。本次停牌前

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年12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59元/股,停牌前第21

个交易日(2015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14元/股,该2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3.42%。

同期中小板综(399101. SZ)累计涨幅为7.68%,同期建筑业指数(399235.SZ)

累计涨幅为4.55%。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业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中小板综(399101. SZ)

和建筑业指数(399235.SZ)因素影响后,中化岩土股票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

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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