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5-1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方世扬、谌文友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了,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对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

项均予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

其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所持股份数为 1,102,402,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1%。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

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形式表决了下列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4、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8、 《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 《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11、 《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12、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拟审议提案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

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

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反

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 2016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6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胡显勇先

生回避了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400,9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5,5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96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为:同意 43,960,5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胡显勇先

生回避了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方 世 扬 方 世 扬

谌 文 友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