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6-00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朗迪集团”)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
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授权公
司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减发行费用4,58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10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的情况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空调风叶生产项目 14,321.00 5,368.38 37.49
350 万套商用空调风机及
15,479.00 5,280.72 34.12
研发中心
合 计 29,800.00 10,649.10 35.74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投资额10,649.10万元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总金额,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监管要求经必要程序予以了置换。
截至2016年4月30日,公司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10,649.10万元,剩
余未使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总计可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12,539.54万元。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产品品种
为了控制风险,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
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2、额度及期限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具体理财产品
等的投资范围、额度、期限、收益、收益分配方式、保本承诺等基本信息,公司
将在每季报、半年报、年报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情况。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风险控制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
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
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
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
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
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行为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和降低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
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通过该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中国中投证券同意
朗迪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1.2亿元,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
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
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朗迪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朗迪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朗迪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朗迪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