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6-01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投资项目业绩承诺实施的现金补偿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或“本公司” )于
2014年12月11日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衡农化”)、王健(琦
衡农化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关于本公司投资琦衡农化的投资补偿协议,根据上述
协议,本公司在2015年度由琦衡农化生产经营中获得的投资收益应为2875万元。
琦衡农化须按《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优先向本公司分配股息。
若经专项审核后,当期琦衡农化实际盈利数低于盈利预测数,导致本公司获得的
当期投资收益无法全额实现时,王健就琦衡农化承诺数和广州浪奇实际获得的投
资收益之间差额进行补偿。并应在本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内,琦衡农化应出
具审计报告,并在15天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部分一次性汇入广州浪奇指定的账户
中。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瑞华审字【2016】92010008号的江苏琦
衡2015年度审计报告,本公司2015年按权益法计算对江苏琦衡的投资收益为
270.01万元,与王健承诺的2875万元差异2604.99万元。因此,王健应就承诺的2015
年投资收益2875万元与实际确认的2015年投资收益之间的差额2604.99万元对广
州浪奇进行补偿。
2016年5月9日前,本公司已收到王健有关上述2604.99万元的差额补偿款。
王健已按投资补偿协议协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业绩补偿。公司收到的补偿金
额作为广州浪奇对琦衡农化投资成本的收回。
琦衡农化 2015 年未达到盈利预测标准,主要是由于受化工行业周期性影响,
琦衡农化的主要产品三氯乙酰氯等价格下降幅度较大,使其销售收入同比大幅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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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盈利情况亦不如理想。根据此项情况,本公司将继续督促琦衡农化推进生产
经营工作,积极拓展有市场优势的新产品,增强盈利能力,以保障公司的投资收
益。
有关投资补偿协议公告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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