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晓军先生、王相民先生、张宇女士、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
生、李久成先生、刘占斌先生、王宝灵先生、马际红先生、徐玉清先生的简历和
相关材料,被提名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
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上述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
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相民先生、张宇女士、
赵效德先生、尹伟滨先生、李久成先生、刘占斌先生、王宝灵先生、马际红先生、
徐玉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赵效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宇女士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 华 刘英新 朱清滨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