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本
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3,695,79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41 刘长杰
2 01*****250 王晓军
3 01*****599 韩振祥
4 01*****114 张 宇
5 01*****908 信继国
6 01*****106 李久成
7 01*****214 赵效德
8 01*****576 刘占斌
9 01*****207 马际红
10 01*****686 吕丙芳
11 01*****128 王宝灵
12 00*****859 薛 栋
13 00*****107 孙兆生
14 01*****980 鹿传伟
15 01*****124 翟乃庆
16 01*****245 赵增奎
17 01*****615 阎士文
18 01*****321 赵 利
19 01*****828 魏 强
20 01*****673 闫清华
21 01*****102 李同华
22 01*****316 崔锡斌
23 01*****704 孙旺春
24 01*****628 徐 冶
25 01*****140 王佃礼
26 01*****084 李卫东
27 01*****579 王志刚
28 01*****992 王成忠
29 01*****675 李成都
30 01*****107 付 超
31 01*****199 朱 璇
32 01*****864 钱 珂
33 01*****599 陈 杰
34 01*****345 刘 明
35 01*****667 李 强
36 01*****422 王 辉
37 01*****329 于文学
38 01*****904 阎 磊
39 01*****642 李成春
40 01*****581 颜 钱
41 01*****052 顾兴周
42 01*****615 邵长江
43 01*****157 高继凯
上述由公司自行派发现金红利的股东中,除刘长杰、韩振祥、信继国、李久
成、赵效德、马际红、鹿传伟、翟乃庆、阎士文外,其余均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获授对象。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因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
付。若根据激励计划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赵效德 阎磊
咨询电话:0533-4292288
传真电话:0533-4291123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