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使用闲置超
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
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承诺未来12
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拓宽
公司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的业务开拓,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
三、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建钢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上述候
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
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酆广增
李海舰
刘明辉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