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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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16-027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邦讯技术”)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2号”文批准,邦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 格 为 2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33,6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32,108,874.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01,491,125.09元,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

291,501,925.09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2年5月2日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验字

第0301006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一

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九次会议及第

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将

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

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人民币 11,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2014 年 5 月 19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

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

(7)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天线产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天线产品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计

4900.00 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8)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7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

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

(10)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

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9,780,834.88 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1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

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余 20,090,737.52 元(含利息)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目前流动

资金需求情况,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说明

(1)4G全面商用以来,投资处于高峰期,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公司集成业

务开始发力,由于集成业务的行业特点,在集成商中标运营商集成业务标后,需

要集成商前期垫款方可实施,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实施。

公司近年积极转型,投入移动物联网及互联网领域,前期均需投入大量的人

力、物力、财力,以加大研发投入、成本费用、管理费用等。

(2)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 300 万元。因此,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三、公司相关说明与承诺

1、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

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5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

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

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亦

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行为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认为:

(1)本次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邦讯技术该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的法

律程序。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修订)》的

有关规定。

(3)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

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4)招商证券将持续关注邦讯技术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邦讯技

术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邦讯

技术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

意见,招商证券认为邦讯技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招商证券对此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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