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
月16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5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
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青岛市高科园株洲路187号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富友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284,445,0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2.782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 人,所持股份合计 181,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数的 0.0273%。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284,337,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65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2%。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九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0.6345%;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6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0.6345%;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6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0.6345%;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6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关于计提 2015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337,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2%;
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8%;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0.6345%;反对 10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365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