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1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周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9 日(周一)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8 日(周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9 日(周五)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1,279,3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 13 人,所持股份 214,891,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3077%;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 26,387,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35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有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52,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7,152,4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俞有强先生、董弘宇先生、陈国芬女士、陈建女士回避表决。
为确保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健康产业并购基金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审议范围
内后续协议的签订等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41,279,3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092,05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黄勇、闵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