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8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
们认真阅读并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性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
制的《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
报告》。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 2016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尹晓冰 尚志强
二〇一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