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09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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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6 证券简称:三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6-032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童保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共 29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677,511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4016%,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1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209,497,4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358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0,07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433%;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

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8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39,779,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5621%。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013,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800,665.25元;送红股

7股(含税),共计送红股291,209,31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

股,合计转增股本332,810,644股。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规定,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按

红股面值与现金红利金额之和的10%计征税款。由于上述方案中该类股东所得现

金股利低于股份红利和现金股利的应缴税款额,导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法继续

实施。为此,公司调整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

416,013,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33,281,064.40元;每10股送红股7股(含税),共计送红股291,209,31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332,810,644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 209,676,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99.9993%;反对股份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7%;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778,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洪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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