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丝: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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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6-03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本次分配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不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374,197,38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1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

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 ***** 121 罗红花

2 08 ***** 952 厦门坤拿商贸有限公司

3 08 ***** 710 厦门上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 ***** 826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咨询联系人:王荣聪、杨金花

咨询电话:0592-7769767

咨询传真:0592-776950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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