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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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4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并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告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告了《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

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对《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了修订,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对预

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重要事项”补充以下内容:“10、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收购的宏泰矿业主

营铅锌矿开采业务,其产品锌矿石是上市公司锌冶炼业务的原材料,因此,宏泰

矿业是上市公司的上游企业。本次收购是上市公司对上游企业的整合,主要目的

是为了提高原材料自给率,正常情况下,收购后宏泰矿业开采的锌矿石会销售给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这会对交易对方泛华矿业的业绩承诺产生影响。为保证业

绩补偿的公平性,上市公司与泛华矿业在《盈利补偿协议》明确约定了宏泰矿业

向上市公司子公司(向荣矿业)销售原矿应采用市场公允价格,并明确了具体的

定价方式和原则。虽然本次收购后,宏泰矿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独

立经营和独立核算,交易双方也在《盈利补偿协议》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

约定,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若未能有效执行,将可能增厚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

从而对业绩承诺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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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第三节、六、(一)募投项目的风险”补充“6、未来标的公司与

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对业绩承诺产生影响的风险”,对上述风险进行提示。

除上述修订外,预案其他部分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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