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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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6-05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

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阳烽先生担任公司董

事的事项,我们认为:

1、选举阳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名、任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2、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史泽友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我们认为: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史泽友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

能力。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邹建会、刘义新、吴剑

2016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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