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色光标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芳 联系电话:186 2182 9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东 联系电话:186 2180 716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已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可以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按月收集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已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已提示公司商誉减值风险并采取相应防范措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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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项 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暂不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4 月 2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防范内幕交易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暂无问题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暂无问题 无
3.“三会”运作 暂无问题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暂无问题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暂无问题 无
6.关联交易 暂无问题 无
7.对外担保 暂无问题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暂无问题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暂无问题 无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暂无问题 无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已向公司提示并
购吸收的子公司业绩出现大幅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下滑可能出现的商誉减值风险,
2015 年度公司出现业绩大幅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并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子公司管
下滑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理,建立投后管理机制,实时跟
踪并购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所
在行业变化趋势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王舰、王建玮、阚立刚、赵宏伟、周云洲及王同承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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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今久广告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度年经
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207 万元、
5,060 万元、5,796 万元、6,393 万元。
2.李芃、刘彩玲、西藏山南博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西藏山南博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博杰广告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经审计
是
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后的净利润分别不
低于人民币 20,700 万元、23,805 万元、27,376 万元、28,745
万元。
3.公司共同控制人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
良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持有的股份;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
华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此外,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作为
公司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人),承诺自上述期限届满日
起三年内公司共同控制人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
陈良华承诺减持股份的,减持后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首发
上市时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的百分之六,并且不通过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
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公司自然人股
东高鹏承诺:(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
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
是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业务或活动。(2)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
市,则本人作为股份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
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1>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
的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2>
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以外的
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
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3)凡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及股
份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
动,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
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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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害和开支。”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赵文权、孙陶然、吴铁、
许志平、陈良华并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之补充承诺,承诺:(1)如本人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的承诺,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则本人应自同业竞争
行为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缴纳 1000 万元的赔偿金,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有权要求本人缴纳前述赔偿金;(2)
如本人未及时缴纳上述赔偿金,则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有
权采取包括但于不限冻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等法律手段
进行追缴,并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违约金,该违
约金亦应上缴公司。3、为最大程度地避免同业竞争,公
司自然人股东高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若股份公司之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高鹏作为股份
公司之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北京英智永新广告
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智永新”)采取有效措
施,以保证英智永新自股份公司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五年内,不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同时,高鹏作为股份公司
之股东,不会利用股东身份、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享有的权利及获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公司
及其下属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或通过高鹏所控制的企业
及其下属企业,从事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利益的业
务或活动。高鹏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
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为避免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共同出具了
《避免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承诺函》,共同控制人赵文权、
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郑重承诺:自股份公司设
立以来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情况,并保证自
该文件签署日起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股份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承诺:自该文件签署日起,保证不发生被共同控制人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如若发生,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鉴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维护广大股东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赵文权、孙陶
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
是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
约 1%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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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不适用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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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石芳
张东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6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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