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10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
财产品等)。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4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29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9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德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金额为 9,28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新增年产 100 万台汽
车交流发电机生产 18,978.00 7,872.48 935.60 8,808.08 46.41
项目
年产 150 万个汽车发
电机关键电子产品-
3,351.00 475.49 - 475.49 14.19
汽车发电机用整流
桥生产项目
合 计 22,329.00 8,347.97 935.60 9,283.57 41.5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德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518
号)。
三、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
等)。在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购买额度可滚动使
用,公司将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二)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
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具体决定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办理的相关材料,由财务
负责人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内审部负责监督和审计。公司购买的现金产品不得
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
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
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进行上述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对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宏股份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其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德宏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