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6年4月26日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83.57万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德宏
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5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4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29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6〕93 号)。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报批总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投资(万元) 资金(万元)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新增年产 100 万台汽车 准予延期备案通知书
1 德宏股份 18,978 18,978
交流发电机生产项目 (基本建设),备案号:
00001301054032343116
年产 150 万个汽车发电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
2 机关键电子产品-汽车发 德宏股份 3,351 3,351 准予延期备案通知书
电机用整流桥生产项目 (基本建设),备案号:
00001301054032338057
合计 22,329 22,329 -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项目轻重缓急、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
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
根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借款先
行进行了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借款,剩余部分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争取尽早投产。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9,283.5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比例(%)
建设投资 合 计
资金
新增年产 100 万台汽
车交流发电机生产 18,978.00 7,872.48 935.60 8,808.08 46.41
项目
年产 150 万个汽车发
电机关键电子产品-
3,351.00 475.49 - 475.49 14.19
汽车发电机用整流
桥生产项目
合 计 22,329.00 8,347.97 935.60 9,283.57 41.5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
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518号)。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9,283.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
关事项。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第 5518
号), 鉴证报告认为:德宏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德宏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
为:德宏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德宏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德宏股份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建设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 可以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缩短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周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此次公司拟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3、此次公司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
形,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
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后,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使用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后续建设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综上所述,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9,283.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5518号);
(五)《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6 日